“文章合为时而著,歌诗合为事而作。”衡量一个时代的文艺成就终要看作品。推动文艺繁荣发展,根本的是要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、伟大时代的作品。没有作品,其他事情搞得再热闹、再花哨,那也只是表面文章,是不能真正深入人民精神世界的,是不能触及人的灵魂、引起人民思想共鸣的。文艺工作者应该牢记,创作是自己的中心任务,作品是自己的立身之本,要静下心来、精益求精搞创作,把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。
文艺作品反映着一个、一个民族的文化创造能力和水平。吸引、引导、启迪人们必须有好的作品,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也必须有好的作品。文艺创作者必须把创作生产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,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、体现中华文化精神、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,思想性、艺术性、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作品,形成“龙文百斛鼎,笔力可独扛”之势。作品并不拘于一格、不形于一态、不定于一尊,既要有阳春白雪、也要有下里巴人,既要顶天立地、也要铺天盖地。只要有正能量、有感染力,能够温润心灵、启迪心智,传得开、留得下,为人民群众所喜爱,这就是作品。